- 馬德里商標
注冊馬德里商標常見問題
發布時間:2015-08-10 18:15
1、問:什么是馬德里協定締約方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
答:協定締約方是指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
議定書締約方是指加入“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純協定締約方是指只加入“協定”而未加入“議定書”的國家;
純議定書締約方是指只加入“議定書”而未加入“協定”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自2008年9月1日起,對于“馬德里聯盟”中同屬于“協定”締約方和“議定書”締約方的國家,適用議定書。
目前,純協定締約方僅1個,即:阿爾及利亞。
目前,純議定書締約方為37個,分別是: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賓、哥倫比亞、新西蘭、墨西哥、印度、盧旺達、敘利亞、突尼斯。
2、問: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答:(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2)相應的外文申請書;(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4)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5)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問: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選用?
答:如指定的締約方僅限于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締約方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締約方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目前,純協定締約方僅為阿爾及利亞。
4、問: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如何選擇指定締約方?
答:如果基礎商標僅取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尚未注冊成功,則除阿爾及利亞不可以指定,其他締約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獲得國內注冊證,則所有締約方均可指定。具體根據申請人的需要進行選擇。
5、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申請人能否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答:目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還不能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臺灣地區申請人如在中國商標局有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已經提交申請、并獲得受理通知書的商標,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6、問:是否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答:不是。申請人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也可直接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7、問: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如何選擇申請語言?
答:所有新申請都可選用英語或法語。如選用英語為申請語言,請下載英文版MM表格填寫;如選用法語為申請語言,請下載法文版MM表格填寫。
8、問: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是否可以改變商標的圖樣或顏色?
答:不可以。要求申請的商標圖樣與基礎商標的圖樣完全一致,顏色完全一致。如基礎商標為黑白圖樣,馬德里申請必須是黑白商標;如基礎商標為彩色圖樣,則馬德里申請也必須是彩色商標圖樣。
9、問:如果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是否可以作為普通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答:不可以。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必須與基礎商標類型一致。如果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必須作為集體或證明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10、問:如果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是否可以作為普通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答:不可以。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必須與基礎商標類型一致。如果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必須作為立體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11、問:國內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的情況
答:如果國內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不可以受讓人或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辦理國際注冊。如希望用受讓人或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辦理國際注冊,須等到國內轉讓或變更核準之后才可。
12、問:如在馬德里申請中指定歐盟將會覆蓋哪些國家?
答:如指定歐盟將會覆蓋所有歐盟成員國(27國),即: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
13、問:所有歐盟成員國均同時為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嗎?
答:不是。其中馬耳他尚未加入馬德里聯盟。
14、問:什么是國際注冊證?國際注冊證是否代表馬德里申請已注冊成功?
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對符合要求的馬德里申請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同時向申請人頒發《國際注冊證》并通知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注冊證》的內容包括該馬德里申請的所有信息,如國際注冊日,國際注冊到期日期,注冊人信息,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以及依據協定或議定書所指定的締約方等。
《國際注冊證》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后,將會依據本國商標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核準注冊或駁回申請都會在駁回期限內向國際局發相應通知,由國際局登記后轉發申請人。
問:如何計算駁回期限?
答:駁回期限從國際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開始計算。原屬局為純議定書締約方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駁回期限為通知日期起18個月;原屬局為純協定締約方和同屬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駁回期限為通知日期起12個月。
通知日期在ROMARIN中顯示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15、問: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效期多長?
答: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國際注冊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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